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转发《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 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具体规定和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1-11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地方税务分局、各中央驻津集体企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税发[1996]217号)和《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