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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5-08 00:00:00
文档简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国税函[2003]9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补充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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