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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2-11-07 00:00:00
文档简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出口加工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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