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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5-04-21 17:36:00
文档简介:  省级有关部门、省委宣传部,各市、地、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分局〔不发宁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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