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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6-12-25 00:00:00
文档简介: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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