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板玻璃不得享受资源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2-03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板玻璃不得享受资源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5]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国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