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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钢铁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适用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2-13 00:00:00
文档简介:  市财税一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钢铁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适用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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