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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9-01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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