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关于增设《上海市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2-08-12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