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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0-12-29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1、享受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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