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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啤酒屋自产自销鲜啤酒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6-09-12 00:00:00
文档简介:  近接有关分局来电,询问啤酒屋自产自销鲜啤酒的有关税收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一、根据我国消费税条例规定,啤酒属于应税消费品,并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因此,对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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