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1996-08-19 00:00:00
文档简介:  近阶段,有部分地区和企业反映部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一、竹、藤、柳、草、蒲、芦产品应列入农业产品范围。竹、藤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