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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 财政部驻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  2007-01-24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中华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京财税[2010]713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源自中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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