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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不征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1-11-23 10:44:00
文档简介:  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不征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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