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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款结报“限期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12-22 16:42:00
文档简介: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收现金税款的税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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