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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08-02-19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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