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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8-10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市地方税务局:经研究,现对《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第十条补充以下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幅度为0.3%-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按以下标准确定具体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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